《論語》“三月不知肉味”辨正
作者:王虹霞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原刊西安音樂學院《交響》2013年第2期,原題《“三月不知肉味”辨正》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蒲月廿七日甲申
耶穌2016年7月1日
[摘 要]孔子“三月不知肉味”之“肉”系肉食之肉,非有他義或他指。“三月”非韓愈、程頤謂由“音”字所衍,“月”亦非于省吾謂由“日”字所訛。“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之“圖”系思慮義,“不圖”即未料、不料;“為樂”之“為”非陸明德《經典釋文》所引“王云”及聞一多所說指地名“媯”,也非制作、創作或扮演等義,而系操習、練習、學習之義,該用法在《論語》等古籍多見;代詞“斯”非指代王肅、皇侃、邢昺、蔡仲覺、鄭汝諧等說的同章之“齊”字或包慎言說的孔子預知陳氏代齊,也非指代李光地、梁章巨等說的同章之“音”字,而指代同章中的前述“三月不知肉味”這一學樂狀態或精力水平,即好酒好肉亦不思的沉淪癡迷狀。孔子聞韶學韶且三月不知肉味的精力狀態可與《孔子世家》、《韓詩外傳》、《孔子家語》述孔子向師襄子學鼓琴的故事對比,此共見孔子的藝術興趣及學歌學琴的精力沉潛。
[關鍵詞]肉味; 三月; 為樂; 學習; 不倦; 孔子; 師襄子
《論語·述而》第十四章有云:“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于此事,《史記•孔子世家》記作:“孔子年三十五……孔子適齊,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與齊太師語樂,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齊人稱之。”在《論語·述而》里,“三月不知肉味”及“曰”的主體或主語皆是“子”(孔子)無疑,皆從前文“子在齊聞韶”而省,實即“子在齊聞韶。子三月不知肉味。子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
于《論語》“子在齊聞韶”章,史上注疏多樣,古人懂得也紛歧,音樂學界等人士于此尤為關注并頗費思維周折,相關爭鳴論文不下10篇,如:(1)《星海音樂學院學報》1986年第3期毛慶其《孔子“聞〈韶〉”別解》;(2)《遼寧師范年夜學學報》1991年第4期王若、李曉非《“子在齊聞韶”辨》;(3)《西安音樂學院學報》1991年第3期永言《由〈“子在齊聞韶”辨〉所想到的》;(4)《西安音樂學院學報》1991年第4期曲正言《孔子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之我見》;(5)《中國圖書評論》2002年第8期王若《關于“子在齊聞韶”的新解》;(6)《中國音樂學》2008年第1期陳四海、段文《“三月不知肉味”新解》;(7)《中國音樂學》2011年第1期苗金海《質疑〈“三月不知肉味”新解〉》;(8)《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年第4期江渝、張瑞利《重讀“三月不知肉味”》;(9)《孔子研討》2012年第5期周葦風《質疑孔子“三月不知肉教學味”的音樂審好心義》;(10)《年夜眾文藝》2012年第20期陳玥辛《“三月不知肉味”畢竟為何?》。
一、“肉”≠“歌”
音樂學界對《論語》“三月不知肉味”這章多有疑議或新解,交流這意味著學者對這章的經義實未必清楚。上述(1)~(10)文中,尤其以陜西師范年夜學音樂學院陳四海、段文《“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以下簡稱陳文)見解最新(古來未有、史無前例),不僅見解新,並且見解奇。陳文據《樂記》曾以“是曲繁瘠廉肉”來描述歌聲特點以及明代《艷異編》卷四十鬼部五《田洙遇薛濤聯句記》故事里一對相隔三月余才再見的男女在戲謔調情中男對女說“三月不知肉味,知肉味在今夕矣”這兩則史料,論定《論語·述而》“三月不知肉味”的“肉”也是指歌聲,它說:
以上兩則史料(《樂記》、《艷異編》)給了我們一個主要的啟示:“三月不知肉味”中的“肉”應該解釋為歌聲、音樂,只要這樣解釋,“肉”與《韶》樂相對仗才符合道理,順理成章,才幹凸起《韶》樂在諸多音樂作品中“盡善盡美”的無與倫比性。[①]
其實《樂記》“使其是曲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的“肉”字屬比方用法,是描述歌聲如肉一樣肥滿,是名詞作描述詞用罷了。至于《田洙遇薛濤聯句記》“佳麗訝其久不來,恐有他遇,乃作《折齒曲》怨之。會洙母疾愈,復進齋,是夕。即造佳麗所,佳麗迎謂曰:‘何別久也?’洙以實告。佳麗曰:‘三月不違人,今違人三月矣。’洙戲之曰:‘三月不知肉味,知肉味在今夕矣。’談謔間,出前曲示洙,曲曰:……”的記述[②],則明顯是寫男女戲謔調情,此《聯句記》中的“曲”明顯指詩作而不指歌曲(“連句”即聯句作詩),此“肉”明顯指身體而不指歌喉,意即男方想與女舞蹈場地方“在今夕矣”交媾。其實普通人都能讀出《艷異編》該處“戲之曰”、“談謔間”的“三月不知肉味”是指性方面的內容,只需仔細閱讀原文并具普通漢語修養就可。
《禮記·樂記》“是曲繁瘠廉肉”的“肉”字,絕對不指歌曲或歌聲自己;《艷異編·田洙遇薛濤聯句記》此“肉”是身體“肉”之義,與歌聲、歌曲、歌頌、歌喉、音樂等更毫無指稱關系,此是再清楚不過的了。但陳文論點與論證的荒謬一向未有人公開斧正,或是:(1)有人想斧正但未撰文;(2)或撰文了但未公開發表;(3)或有人知之但又不屑于與之公開辯難。陳文發表后三周年整,統一刊物登載的內蒙古年夜學藝術學院苗金海《質疑〈“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一文的第一部門“《新解》中‘兩則史料’的論證存疑”才起首公開斧正陳文于《艷異編》的該懂得荒謬(陳文與苗文第二三部門即其行文主體部門能否有需要及論證能否有用暫不論):
文中佳麗借用《論語》中“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其余則日月至焉罷了矣”的典故,又偷梁換柱,用“違人”替換了“違仁”。洙的答覆投桃報李,同樣援用《論語》中的典故,但這里“三月不知肉味”作為特定語境中的戲言,其意圖顯然還有所指,與《論語》中的原義已年夜相徑庭。[③]
並且陳文引太白版《艷異編》時在“《折齒曲》”字樣前加“歌曲”二字顯系居心誣捏,其引導讀者及刊物編者將《艷異編》此故事中“三月不知肉味”的“肉”字懂得為歌聲、音樂之義的蓄意之意圖明顯;至于其依據或是故事中“肉味—前曲”連言,而他懂得為對言,故以為此“肉”也是“曲”即歌曲,然此推理邏輯非常荒謬。別的,太白版該書“談謔間”被引作“談謔問”,“王世貞編集”被引作“王世貞撰”,引朱熹《論語集注》一段話竟標作阮刻本《十三經注疏》影本第2482頁(標點亦亂),亦分歧文獻底本。
二、“三月”非衍無訛
雖然“肉味”不是指歌喉或歌曲,而還是肉食意義上的甘旨義,但撇開《史記》單就《論語》“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21字而言,具體語義仍似欠好解:樂能好到當時尚年輕的孔子(史載當時35歲擺佈)或今平凡人三月不知肉味嗎?有這么夸張狀態嗎?樂有這么夸張的後果嗎?《二個人空間程遺書》卷九曰:“圣人不凝滯于物,安有聞韶雖美直至三月不知肉味者乎?三月字誤,當作音字。此圣人聞韶音之美當食不知肉味,乃嘆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門人因以記之。”《程氏經說》卷七曰:“三月乃音字誤分為二也,‘不圖為樂之至于斯’嘆其美也,作三月則于義不成”(清代翟灝《四書考異》引該二書)朱熹曰程頤此說來自韓愈,其《論語精義》卷四曰:“伊川解曰,‘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當食而聞忘味之美也,三月乃音字誤分為二也;‘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嘆其美也。作‘三月’則于義為不成,圣人不當固滯這般。”《白文公校韓昌黎師長教師集·答侯生問〈論語〉書》有注曰:“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以三月作音……甚鄙賤,然為伊川之學者皆取之。”(朱彝尊《經義考》卷213引朱說)。清梁章巨《論語旁證》卷七先引程氏說,然后云:“按邵博《聞見后錄》述韓李《筆解》‘三月字作音’。”《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十五《論語筆解》撮要則云:“其今本或有或無者,則由王存以宿世無刊本,傳寫或有異同,邵博所稱‘三月字作音’一條,王楙所見本亦無之,則諸本互異之明證矣”。若從韓程之說,則是“子在齊聞韶音,不知肉味”,這樣就消散了“三月”二字,沉醉于音樂美的所歷時間沒那么長久了,表述沒那么夸張了。不過朱熹《白文公校韓昌黎師長教師集》不僅注韓愈書時已指出韓程該說“甚鄙賤”,並且《四書或問》、《朱子語錄》還以《史記》“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有“音”和“三月”字樣而明確否認韓程說之可從。
為清楚決“聞韶”竟至“三月不知肉味”的懂得緊張(事實上也分歧常情常理),元白珽《湛淵靜語》卷一將《論語》該章原文點讀為“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清梁章巨《論語旁證》卷七亦引),不過這依然存在“聞韶三月”與“不知肉味”的道理牴觸,並且“聞韶三月”也分歧道理,“聞韶三日”或“三日不知肉味”倒較合生涯道理。有名古文字學家于省吾在1940年月就曾提出《論語》該章“三月”當由“三日”而訛,他在《論語新證》里認為程頤等改“三月”為“音”是“均由于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其實,三月之月本應作日”,并引與《論語》統一時代的年齡金文為之證,又引《淮南子·主術訓》“夫榮啟期一彈而孔子三日樂感于和,鄒忌一徽而威王終夕悲感于憂”句為之證[④]。日月字符形近而錯寫或通寫亦是古文獻里曾有的現象,缺乏為奇,且聞韶后“三日不知肉味”亦非屬太離奇,故于省吾勘“三月”為“三日”勝唐宋之韓程一籌,于省吾亦自稱這般則《論語》該章“灼然明矣”。
不過,即便古文獻里有日月兩字錯寫的現象,也并不克不及直接證明《論語》日月兩字必定錯寫,《論語》還有三則“三日”皆指日(“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三日不朝,孔子行”),還有一則“三月”即指月(“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此四則“三”雖非實指,但日、月之義清楚無誤。更有說服力的是公元前55年所傳的河北定州漢墓竹簡《論語》該章作“……在齊聞詔(韶),三月……”[⑤],公元837年刻成的唐代開成石經《論語》該章作“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⑥],故于省吾很能夠自陷他說的“由于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在筆者看來,于省吾“三日”之說的確與他所批評的韓程一樣落于“均由于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因為假如讀者真正精確明曉《論語》該章的一切字義,則“三月不知肉味”本來就完整成立,最基礎不存在傳抄之誤的能夠,並且《論語》該章與《史記》記述不僅不相牴觸反而恰好完整是同樣意思,述事是完整契合。
總之,《論語》“三月不知肉味”該章的“三月”非韓愈、程頤等所說的由“音”字上手下部門衍成“三月”(或“三日”),亦非于省吾所說的由“三日”所訛,更非白珽說的還有其他什么絕妙點讀而可回避或破解古人的懂得困難或懂得障礙進而可致該章的句意豁然開朗。要正確懂得《論語》該章,關鍵不在“聞韶﹣三月﹣肉味”若何相連,而實在“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句尤此句中的“為”字上。
三、“為樂”是學樂、操樂之義
要厘清“為樂”二字,則宜先明“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的“不圖”二字。此“不圖”并非難解,它就是未猜想、未預料之義,即“不料”、“不想”的意思。“圖”作動詞現代常釋“度也”、“謀也”、“謀度也”等,即謀慮、考慮、料想、猜想之義。鄭玄箋《詩·雨無正》“弗慮弗謀”曰“慮、圖,皆謀也”,“不圖為樂”皇侃《論語義疏》曰“圖,猶謀慮也……孔子言實不料慮”,邢昺《論語注疏》則曰“圖,謀度也……言我不料度……言不料”等,此類《新書·勢卑》“玩細虞不圖年夜患,非所以為安”、《中論·務本》“思莫在于公,不圖其終,卒有出走之禍”、“《舞蹈教室管子·任法》“不思不慮,不憂不圖”、《左傳》“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國語》“君若不圖,難將至矣”之“圖”,都是思慮、預料之義。
(一)為樂—作樂。那“為樂”二字何義呢?古來經學家將“作﹣為”對訓(今作為并稱),稱“為樂”即“作樂”,如《論語集解》王肅曰“為,作也……作韶樂”、《論語義疏》皇侃曰“為,猶作奏也……奏作圣王之韶樂”、《論語注疏》邢昺曰“為,作也……作韶樂”、“云‘為’作也者,《釋言》云‘作、造,為也’,相互訓故云‘為’作也”。宋黃仲元《四如講稿》卷四:“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為’與‘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之‘為’字同有作之義。”作字在《論語》出現11次,見“作亂、樂始作、述而不作、不知而作、雖少必作、變色而作、三嗅而作、何須改作、舍瑟而作、作巫醫、作者七人”句,有制造、作為、作興、起立諸意,但實皆源于起立之義,故《說文》曰“作,起也”,《孟子》、《中論》等曰“文王作興”即作起、興起義。
假如“為樂”是“作樂”之義,那么這講座場地個“作樂”無論是構思編導意義的“作樂”或歌舞展演意義的“作樂”,它都有創共享會議室造展出之義,便是從無到有之義并展現于人之義。那么,“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就是解作“不圖作樂之至于斯也”了。這個句中“圖”字的賓語“作樂之至于斯”即“作樂的到達斯”義,那么“作樂之至于斯”或“作樂的到達斯”的“斯”是什么意義呢?是何指呢?普通往推理,指代辭“斯”有兩種能夠:一是指齊這個處所,即孔子當時說話地點的齊(齊都),此說為《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注疏》等所持;一是指水平,意即這個田地、這個水平,此田地或水平即後面說的“三月不知肉味”。
假如“斯”指齊地且“作樂”是制作展現樂之義,那么說“不圖作樂之至于斯”就有兩種表義能夠:沒想到這樂在齊制作,讓聚會場地我三月不知肉味;沒想到這樂在齊扮演,讓我三月不知肉味。可是,依照《論語》里孔子的一貫表述方法或古漢語習慣,這兩種意思是沒有需要說“作樂小樹屋”的,就說“不圖樂之至于斯”就可以了,就包括了,意思是“沒想到這樂到了齊這處所啊”。不過這樣的話,“不圖樂之至于斯”或“不圖作樂之至于斯”與後面說的“三月不知肉味”依然很難貫通,沒想到這樂到了齊國又若何讓孔子“三月不知肉味”呢?關于這一點,漢魏時何晏《論語集解》、南朝時皇侃《論語義疏》、北宋時邢昺《論語注疏》作了一種政治性的解釋,此解釋在現代經學中頗為風行,見本文第四部門所述(此解其實是錯誤的)。
(二)為樂—學樂。實際上“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的“為”不是系動詞(表歸屬)、介詞、副詞,也不是“作”義而表制作、制造,而實是“學習、操習”之義。“為樂”不是“作樂”而是“學樂”、“習樂”,“至于斯”不是至于齊地而是至于“三月不知肉味”,“斯”作指代詞正指代前文說的“三月不知肉味”。《述而》“聞韶”這一章整體上是說:“孔子在齊聞韶,(學之,)三月不知肉味,并說:沒想到學樂學到這個地步啊!”意思是學樂學到三月不知肉味的狀態(表現數月間全身心精力投進以學樂),而非“作樂”到了三月不知肉味或“作樂”到了齊這個處所。——“為”有學習的意思,這種用法不僅見“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句,還見諸其他《論語》句子,并且與孔子明確說“學”的句子類同,譬如:
(1)子謂伯魚曰:女[汝]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論語·陽貨》)
(2)子曰:若圣與仁,則吾豈敢。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公西華曰:正唯門生不克不及學也。(《論語·述而》)
(3)子夏曰:雖大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正人不為也。(《論語·子張》,下一章即“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可謂好學也已矣”章)
(4)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論語·陽貨》,下一章即“為周南召南”章)
上列四章中,“為”和“學”正相發明,可彼此替換,《論語義疏》、《論語注疏》即以“學”釋上列第(1)、(2)章之“為”,此中第二章《論語義疏》曰“抑,語助也;為,猶學也”,《論語注疏》曰“抑,語辭;為,猶學也”。別的,(1)在宋代,釋“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之“為”為“學”的最典範者是朱熹《論語集注》卷九:“為猶學也,周南、召南,詩首篇名,所言皆修身齊家之事。正墻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無所見,一個步驟不成行。”征引朱熹“為猶學也”或直接說“為猶學也”的宋人著作還見葉采《近思錄集解》卷三、真德秀《讀書記》卷二十三、真德秀《論語集編》卷九、趙順孫《論語纂疏》卷九、朱熹《小學集注》卷四、朱鑒《詩傳遺說》卷四等。(2)到元代,釋“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之“為”為“學”的有陳天祥《四書辨疑》卷四、胡炳文《論語通》卷一、劉瑾《詩傳通釋》卷一、詹道傳《四書纂箋》卷九等。(3)在明代,釋“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之“為”為“學”的有蔡清《四書蒙引》卷八、胡廣《四書年夜全》卷十七、胡廣《詩傳年夜全》卷一、丘浚《年夜學衍義補》卷七十四。(4)在清代,釋“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之“為”為“學”的有吳昌宗《四書經注集證》論語卷九等,馮景《解舂集詩文鈔》文鈔卷十解“為之不厭”曰“為者說也、學也,如‘女為周南召南’、‘高叟為詩’之‘為’”。
元陳天祥《四書辨疑》卷四釋“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章曰:“‘為’與‘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之‘為’同,為猶學也。蓋言圣與仁則吾豈敢當之,但于未知者學之不厭,以所知者誨人不倦,則可謂我這般罷了。蓋于圣與仁不敢自居,學與誨以為己任,與前‘黙而識之’章學而不厭、誨人不倦語意正同。”明蔡清《四書蒙引》卷八曰:“此為字專指誦詩,正與孟子‘高叟之為詩也’同,與上章‘何莫學夫詩’之‘學’亦同。”明胡廣《四書年夜全》卷十七曰:“為猶學也,厚齋馮氏曰‘為’如‘高叟為詩’之‘為’。”明劉宗周《論語學案》卷九曰:“詩不成不學,而其要則二南盡之矣。正人得之以修身而教于家,則治國平全國之道在是矣,此年夜學之教也。”明章潢《圖書編》卷十一曰:“程頤曰周南召南如乾坤……又曰學者不成不看詩,看詩使人長一格。”清毛奇齡《西河集》卷五十—曰:“予聞夫子教伯魚曰‘學詩’、‘學禮’,夫亦以讀書所重首在詩禮,顧學有分歧。學禮惟講習罷了,無自為禮者,而詩則可自為之,故夫子亦曰‘女為周南為召南’。”清程廷祚《論語說》卷四曰:“按《論語》于詩有言‘學’者,有言‘誦’者,年夜意雷同而言為者略異。‘為’即‘為禮’、‘為樂’之‘為’也。”
對于“女為周南、召南矣乎”這章,《論語義疏》、《論語注疏》分別解曰:
(1)伯魚,孔子之子也。為,猶學也。周南,關雎以下詩也。邵南,鵲巢以下詩也。孔子見伯魚而謂之曰“汝已曾學周邵二南之詩乎”,然此問便是“伯魚趨過庭,孔子問之學詩乎”時也……伯魚過庭時對曰“未學詩”,而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也。
(2)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者,為,猶學也。孔子謂其子伯魚曰“女學周南召南之詩矣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者,又為說宜學周南召南之意也。“墻面”,面向墻也。“周南召南”,國風之始,三綱之首,王教之端,故人若學之則可以觀興,人而不為則如面正向墻而立無所觀見也。
(三)為樂—治樂。有經學家以“作”釋“為周南召南”等之“為”,如宋黃仲元《四如講稿》卷四曰“如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為’與‘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之‘為’字同有作之義”,宋程年夜昌《考古編》卷一、明程敏政《新安文獻志》巻二十六、明何楷《詩經世本古義》卷十三、明唐順之《荊川稗編》卷九曰“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為’之為家教言有‘作’之義”。“作”的本義是“起立”的意思,引申有創作、制作、創造、興起之義。《論語》里的“女為周南召南矣乎”、“為詩”、“為禮”、“為樂”等不是制作或創造的意思,因為“作”是從無到有,有新創新見之義,“為周南召南”不是創造《周南》《召南》,“為詩”也非創造詩,“為樂”不是創造樂,“為之不厭”也非創造而不厭倦,這般等等。
有經學家以“治也”釋“為周南召南”等之“為”,這其實是正確的。我們了解“為學”也可以說作“治學”,“為學之道”就是“治學之道”,再譬如《論語·里仁》“以禮讓為國”、《論語·先進》“為國以禮”、《論語·為政》“為政以德”、《論語·顏淵》“子為政焉用殺”、《論語·子路》“聚會場地待子而為政”的“為”都是“治”的意思,是治國治政的意思。那“為”本為何義呢?為什么有“治”義呢?“為”字本寫作“爲”,又寫作“為”,今簡作“為”。《說文》釋為“母猴”,但許慎之釋是看文生義,並且跟“為”字的語義不貼切。
據甲骨文字形、卜辭用法等,“爲”表行動、行為,乃以手牽或以手執某動物狀,《甲骨文字詁林》總結說:“甲骨文‘為’字從手牽象,故有作為之義,乃會意字……卜辭‘為’字無用作名詞者。”[⑦]甲骨文“爲”之“爫”符下的那部門畢竟是不是年夜象,筆者不敢非常共享空間確定;但“爫”部門是伸手狀則是確教學場地鑿無疑的,此一如“爭共享會議室爰舀采孚覓受愛繇乳”等的“爫”,表“爪”。“為”有“治”的意思,“治”就是“理”,“治”本從糹從司(后衍為水從臺,但音仍從司,《六書通》作:、、、、、),“理”本義是揣摩、摒擋玉石的意思,也即“治玉”之義,引申為條理、次序遞次等。故清嚴元照《蕙櫋雜記》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為猶治也,乃漢儒治經之治。”清焦循《孟子正義》卷二十四疏“高父之為詩也”句曰:“按《論語·陽貨篇》云‘女為周南召南矣乎’,皇氏疏云‘為,猶學也’,為本訓治,學之便是治之,治之則必解說之矣。”
(四)為樂—操樂。從語義本質而言,“理”、“治”本義都是明天“處理”的意思,“為”則是明天的“操縱”、“操辦”之義,如《論語》中的“為政”、“為國”、“為禮”、“為樂”、“為詩”等。假如這個操縱有用法、模擬的性質,那么它就是明天說的“學習”;假如這個操縱是反復訓練,那么它就是明天說的“練習”;其實“學”和“習”都是“操習”之義罷了,故宋朱熹《小學集注》卷一曰“學猶習也”,宋錢時《融堂四書管見》卷四曰“為,猶習也”,宋楊簡《慈湖遺書》卷二“夫是之謂時習而說之學,夫是之謂孔子為之不厭之學”,宋金履祥《論孟集注考證》卷四曰:“……所以公西華曰‘正唯門生不克不及學也’,可謂得之矣。為之不厭即學不厭之意,學不厭、教不倦,前章與子貢章凡兩出,似不用異說。”此四位宋代學者皆以“學—習—為”三字為同義。“習”即“習”,從“羽”,《說文》曰“習,數飛也”,故引申有練習之義;“學”即“學”,金文作“、、、”,上部為“爫+乂+乂”,即“爫(爪)+爻”,它有操縱、操習之義,好像“輿、與、興、舉、舋”等字因有二側寫的“爫”而表行為一樣。上面這些文獻里的“為樂”二字都是“操樂”之義:
(1)“孔子游于泰山,見榮聲期行乎郕之野,鹿裘帶索,鼓琴而歌,孔子問曰:師長教師所以為樂者何也”(《孔子家語·六本》);(2)“今夫窮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為樂矣”(《淮南子·精力訓》);(3)“君王與沛公飲,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史書·項羽本紀》);(4)“正人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論語·陽貨》);(5)“為樂,非也”(《墨子·非樂》);(6)“何以為樂”(《墨子·公孟》);(7)“昔諸侯倦于聽治,息于鐘鼓之樂;士年夜夫倦于聽治,息于竽瑟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躲,息于瓴缶之樂。今夫子曰‘圣王不為樂’……”(《墨子·三辯》);(8)“有咎犯者……止坐殿上,則出鐘磬竽瑟,坐有頃,平公曰:客子為樂?咎犯對曰:臣不克不及為樂,臣善隱”(《說苑·正諫》)……
上面這些文獻里的“為詩”、“為禮”等詞是學習、研討、操用之義:
(1)“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政乎”(《孔子家語·好生》);(2)“孔子曰為此詩者,其了解乎”(《孟子·公孫丑上》);(3)“孔子曰為此詩者,其了解乎”(《孟子·告子上》);(4)“固哉,高叟之為詩也”(《孟子·告子下》);(5)“固矣夫,高叟之為詩也”(《孟子·告子下》);(6)“善為詩者不說,善為易者不占,善為禮者不相”(《荀子·粗略》);(7)“聞申公為詩最精,以為博士”(《楚元王傳·漢書》)……
所以,清代阮元《經籍籑詁》卷四羅列了“為”字“作、奏、施、行、用、治、理、成、愈、有、助、使、屬”等義,同時也羅列了“為”字系“學”之義的用法:“為,猶學也:《論語·述而》‘抑為之不厭’皇疏,《陽貨》‘汝為周南召南矣乎’皇疏,《子張》‘是以正人不為也’皇疏。”可見“為”字的具體含義很復雜,但“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之“為”釋作“學習”是成立的,並且實質上是孔子在跟齊樂師學習、操弄音樂技藝,故釋為“操”更合適,前引(1)~(8)中“為樂”之“為”就是“操”義罷了,別的《論語·八佾》“為禮不敬”、《論語·陽貨》“三年不為禮”的“為”也完整是“操”義。
四、“至于斯”是表癡迷的水平
(一)“斯”非指前述之齊地。上文第三部門第(一)小部門末尾提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的“為樂”假如指“作樂”,那么該句中的“斯”指齊地是不當當的,是不合適語言表述規范或習慣的,並且也與後面的“三月不知肉味”不連貫。不過,古來不少經學家卻偏偏認為該句中“為”是“作”而“至于斯”的“斯”是指齊:《論語集解》里王肅曰“不圖作韶樂至于此,此、齊也”,《論語義疏》里皇侃曰“不料慮奏作圣王之韶樂而來至此齊侯之國也”,《論語注疏》里邢昺曰“不料度作韶樂甚至于此齊也”、“不料作此韶樂至于齊也”。皇侃《論語義疏》尤其深掘其義曰:“韶者,舜樂名也,盡善盡美者也。孔子至于齊,聞齊君奏于韶樂之盛而心為痛傷,故口忘肉味至于一時也乃止也。三月,一時也。何故然也?齊是無道之君而濫奏圣王之樂,器存人乖,所以可傷慨也……孔子言實不料慮奏作圣王之韶樂而來至此齊侯之國也。”
上引皇侃疏的省略號中,是皇侃引郭象、江熙、范寧語以證其見:郭曰“傷器存而道廢,得有聲而無時”;范曰齊侯用帝韶為僭禮,“陳,舜之后也,樂在陳,陳敬仲竊以奔齊,故得僭之也”;江曰“和璧與瓦礫齊貫,卞子所以惆悵;虞韶與鄭衛比響,仲尼所以永嘆彌時忘味何?遠情之深也”。清梁章巨《論語旁證》卷七說:“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王注為作也,不圖作韶樂至于此,此、此齊。《釋文》‘為’本或為‘媯’,按王注似即因為媯樂宜在陳而不圖至齊。蔡仲覺《論語集解》、鄭汝諧《論語意原》皆據此謂舜后為陳自敬仲奔齊,久專齊政,以揖遜之樂而作于潛竊之國,故聞而憂感之深,至于三月不知肉味。孫氏《示兒編》意亦略同。”梁章巨《論語旁證》卷七還說李光地1對1教學認為“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的“斯”指代後面的“韶”字:“李氏光地曰‘為樂’未是指韶,‘斯’字乃指韶,蓋曰為樂者多矣,不料至于斯之盡善又盡美。似較得神吻。不是夫子常日全然不知舜樂,而至此駭嘆之深也。”若從李、梁之說,則“為樂”也是扮演或制作樂之義了,非學樂操樂之義。
相傳韶樂是舜帝之樂,后由舜的后裔由陳國傳到了齊國,故《漢書·禮樂志》曰:“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適諸侯,或進河海……其遺風余烈尚猶不絕。至年齡時,陳令郎完奔齊。陳,舜之后,韶(有版本作招)樂存焉。故孔子適齊聞韶(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美之甚也。”《漢書·董仲舒傳》曰:“夫虞氏之不為政久矣,但是樂頌遺風猶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齊而聞韶也。”以此觀之,作《論語集解》、《論語義疏》、《論語注疏》的經學家都瑜伽教室認為“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的“斯”當指齊,意為孔子未猜想到韶樂到了齊地或齊地居然保存了韶樂,故孔子覺得“三月不知肉味”及嘆息“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
(二)“為樂”非作“媯樂”。《史記·陳杞世家》說陳國祖先居媯汭而姓媯氏,周武王克殷后以長女配舜后裔媯滿并封于陳,是為周時陳國第1代君主胡公滿。阮元《經籍籑詁》卷四曰:“《論語·述而》‘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釋文》‘為’本作‘媯’。”聞一多《釋為釋豖》據此曰:“媯古只作為,金文陳子匜、司寇良父壺及(此字為“皀﹢殳”形且“匕”符寫作“匘”字左旁)并以為媯,《論語·述而篇》‘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釋文》‘為本作媯’(孔子因聞韶而有此語,韶為舜樂,而舜媯姓,則一本作媯,不為無據),并其比也。……諸書或言舜姚姓,姚即媯字,余別有說。”[⑧]
清抱經堂叢書本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共出現“媯”字13次,此中《論語音義》部門只出現“媯”字1次,且是征引別人之說。陸注“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之“為樂”曰:“為樂,并如字,王云‘為,作也,本或作媯,音居危反’,非。”云“為”或本作“媯”的王氏是誰?筆者暫不知;但陸引并不表確定的王云后又說“非”字,則顯然是陸不贊成所引王云以“為樂”為“媯樂”的斷語,故劉寶楠《論語正義》正確指出《經典釋文》不是認可該“為”作“媯”而能否瑜伽場地定該“為”作“媯”。《論語正義》卷八曰:“《釋文》“為樂,并如字,本或作媯,音居危反,非。包氏慎言《溫故錄》:媯,陳姓,夫子蓋知齊之將為陳氏,故聞樂而深痛太公、丁公之不血食也。此就《釋文》所載或本‘為’義,然此句承不知肉味之下,正以贊美韶樂,所以聞習之久至不知肉味也。若以為樂作媯樂,至于斯為陳將代齊,則別是感痛之義,與上文不貫,似非是也。”
聞一多之說倒接近王肅、皇侃之義并似能更證明王肅、皇侃之說。若從聞一多、王肅、皇侃之說,則“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是“不圖媯樂之至于齊也”之義了,那么“三肉不知肉味”就的確不是一種純粹的藝術感觸感染或藝術親身經歷(尤其是“聞韶”的感觸感染或親身經歷),而是皇侃疏中郭象、江熙、范寧等說的一種政治感嘆了。不過,聞一多以“為樂”作“媯樂”之說實不僅被唐陸德明《經典釋文·論語音義》所否決,並且也被《甲骨文字詁林》的編纂者在征引聞一多之說后的按語中予以斷然否認:“甲骨文為字從手牽象,故有作為之義,乃會意字……聞一多謂乃舜姓之媯,非是。卜辭為字無用作名詞者。”[⑨]
所以,依《甲骨文字詁林》、《經典釋文》之說,則“不圖為樂”不當是“不圖媯樂”。其實“為、偽、姚、媯、溈、譌”等常因形或聲附近而通假或誤用,這在古籍里多見,缺乏為奇。可是,聞一多想以此說明《論語》“為樂”即“媯樂”則不成立,因為聞一多說甲骨文里“為”就是“媯”,但其實甲骨文里的“為”從不作地名,故以“媯”說“為”從而來以“媯樂”解“為樂”的見解就是最基礎不成立的了。
(三)“至于斯”指前述狀態。“至共享空間于斯”的“斯”是指代詞,它確定有所前指:(1)或是指空間,即指後面說的“齊”;(2)或是指韶樂,即指後面說的“韶”;(3)或是指水平,即指後面說的“三月不知肉味”。據前三種假設,可進而推理:(1)假如指代空間之“齊”,那么後面已說過“不圖為樂(作樂)之至于斯也”很是拗口,前人不會這么表達;(2)假如指樂名“韶”,那么“三月不知肉味”仍然是表達聽覺感觸感染;(3)假如指代“三月不知肉味”,那么“至于斯”指前述“三月不知肉味”之狀態。
那這個“三月不知肉味”的狀態畢竟是沉醉還是王肅、皇侃等懂得的傷心呢?以“為樂”的本義即操樂、學樂、習樂觀之,那么“三月不知肉味”當然不是傷心或傷痛,而是沉醉與沉淪。但這個沉醉與沉淪不是因為聽韶而自美,而是“為樂”即“為韶樂”而自樂,也即學韶而樂而不思“肉味”。至于清代包慎言《論語溫故錄》說“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意味著孔子已預覺得奔齊的陳氏后裔將代齊故得此嘆,這實是將孔子當成神話般的先知先覺了,不是荒誕也似讖緯[⑩]。
五、孔子學音樂的精力沉潛狀態
(一)“發憤忘食”。《易經》曰“天行健,正人以自強不息”,孔穎達正義曰:“天行健者,謂天體之行晝夜不息、周而復始、無時虧退,故云天行健,此謂天之天然之象;正人以自強不息,此以人事法天所行,言正人之人用此卦象自強竭力、不有止息。”宋代陳淳《北溪年夜選集》卷十九曰:“此而與天相為不已也,古之圣人莫不皆然……吾夫子于此素行,尤為與天無間。其曰‘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又曰‘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正其天行之健雖欲已而有所不克不及已也,蓋嘗于川上發‘不舍晝夜’一節以示人已為精切矣。”孔子的確是位效法天道而自強不息的人,他全身心投進學習與任務在《論語》等中有充足的體現,此即“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發憤忘食,樂以忘憂”等:
(1)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于我老彭。(《論語·述而》)
(2)子曰:我非不學而能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論語·述而》)
(3)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論語·述而》)
(4)葉公問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對。子曰:女奚不曰,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論語·述而》)
(5)子曰:若圣與仁,則吾豈敢,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公西華曰:正唯門生不克不及學也。(《論語·述而》)
故孔子曾說“可以與人終日而不倦者,其惟學乎”,這個“學”既可以說是學習,也可以說任務,是任務中學習,是學習中的任務,不斷進步。孔子言“終日不倦其惟學乎”的記載見:
(1)孔子曰:“可與言終日而不倦者、其惟學乎!其身體缺乏觀也,勇力缺乏憚也,族姓缺乏稱也,宗祖缺乏道也;而可以聞于四方,而昭于諸侯者、其惟學乎!(《韓詩外傳》卷六)
(2)孔子曰:可以與人終日而不倦者,其惟學乎!其身體缺乏觀也,其勇力缺乏憚也,其先祖缺乏稱也,其族姓缺乏道也;但是可以聞四方而昭于諸侯者,其惟學乎!《詩》曰:“不僭不亡,率由舊章”,夫學之謂也。(《說苑•建本》)
(3)孔子謂伯魚曰:“鯉乎!吾聞可以與人終日不倦者,其惟學焉。其容體缺乏觀也,其勇力缺乏憚也,其先祖缺乏稱也,其族姓缺乏道也;終而有年夜名,以顯聞四方,流聲后裔者,豈非學者之效也?故正人不成以不學,其容不成以不飭。(《孔子家語•觀思》)
(二)“旬日不進”。《史記》、《孔子家語》、《韓詩外傳》記載著一段孔子向師襄子(“師”是樂師義,如師曠)學鼓琴的典故,所述內容年夜體差未幾,記述篇幅上則《史記》最短,《家語》稍長,《韓詩外傳》最長,分別是140、153、197個漢字(不含今之標點)。此段故事《家語》、《韓詩外傳》沒說發生在什么時間,《史記》則將之記于孔子第二次居衛國的時候,且在衛靈公去世(前493年)之前,年夜體可推測當時孔子年夜約55-59歲,且此師襄子并非《論語·微子》中的“擊磬襄”。司馬遷《孔子世家》曰:
孔子學鼓琴師襄子,旬日不進。師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習其曲矣,未得其數也。有間,曰:已習其數,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間,曰:已習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為人也。有間,有所穆然沉思焉,有所怡然高看而遠志焉。曰:丘得其為人,黯但是黑,幾但是長,眼如看羊,如王四國,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師襄子辟席再拜,曰:師蓋云文王操也。
這個故事的主線是述孔子跟師襄子學琴曲的五個階段或五種境界:(1)初學;(2)習曲;(3)得數;(4)失意;(5)得其為人。假如每個階段按其所謂“旬日不進”的均勻進度計算,每階段12天則總計要花費約60天(二個月),聰明如孔子者才領悟到這首琴曲原作者的精力境界,乃至于師襄子驚奇不已,乃辟席再拜曰:“我們老師輩就相傳說這曲子是《文王操》!”孔子學習該琴曲時拒絕了師襄子認為“可以益矣”即可以再學其他曲子的建議,反復練習、琢磨那首曲子,以致于他居然達到了《韓詩外傳》所說的“孔子持文王之聲,知文王之為人”的藝術地步,此既可見孔子學琴的精力投進度,亦可見孔子學琴的精力收獲度。
上面再來比較下《論語》、《史記》對孔子“在齊聞韶”的記述:
(1)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論語·述而》)
(2)孔子年三十五……孔子適齊,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與齊太師語樂,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齊人稱之。(《史記·孔子世家》)
根據後面對“為樂”的訓詁辨正,可知《論語》“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已表達了孔子學習樂、操習樂的事實(“為樂”即操樂、學樂、習樂),那么前述“三月不知肉味”與孔子自稱“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的“斯”就是貫通相連的。也就是說:是孔子“為樂”三月不知肉味,所以孔子才說“不圖至于斯”;孔子為什么說“不圖至于斯”,則是“為樂”三月不知肉味。這個“三月不知肉味”恰是“為樂”的狀態,因為沉潛投進故三月不知肉味,這個狀態與孔子學習《文王操》時的精力狀態以及孔子說的“信而好古,敏以求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發憤忘食,樂以忘憂”等狀態是完整分歧的。“三月”雖是概數,但一個特別熱愛某種學習、研討或任務的人,數月間對酒肉等甘旨沒有什么欲看,這也是很正常的事,并非有什么離奇或出奇;但對于一個通俗人而言,卻也是難以做到的,故《史記》有“齊人稱之”四字做結尾。此“稱”是稱許之義,意為齊人以孔子三月不知肉味地學或學樂至三月不知肉味而覺得很是欽佩。這般,則《論語》與《史記》記孔子“三月不知肉味”之事皆豁然開朗,並且兩記載完整契合無隙。
(三)“三月不知肉味”。孔子在齊“三月不知肉味”事未見《孔子家語》等書[11],《史記》的記載若非來自口頭傳聞,則年夜體是司馬遷讀《論語》所獲得的史料(《孔子世家》曰“余讀孔氏書,想見其為人”),故司馬遷這般轉述反而證明司馬遷輕易就讀懂了《論語》“為樂”二字(他讀懂很不難,不象古人看文生義),故轉述為“學之,三月不知肉味”。所以,以《史記》傍證是恰當的,故:(1)宋朱熹《論語集注》曰:“《史記》三月上有‘學之’二字。不知肉味,蓋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2)又引范氏曰:“韶盡美又盡善,樂之無以加此也。故學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嘆美之這般。誠之至,感之深也。”(3)魏何晏《論語集解》曰:“周生烈曰:孔子在齊,聞習韶樂之盛美,故忘于肉味也。”(4)唐裴骃《史記集解》曰:“周氏曰:孔子在齊,聞習韶樂之盛美,故忘于肉味也。”(5)宋邢昺《論語注疏》曰:“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者,韶舜樂名,孔子在齊聞習韶樂之盛美,故三月忽忘于肉味而不知也。”(6)宋趙順孫《論語纂疏》卷四引輔氏曰:“常人至誠做一事猶有耳無所聞、目無所見者,況圣人之誠則心一于是而口不知味亦宜也。”(7)明胡瑜伽教室廣《四書年夜全》卷七引新安陳氏曰:“學之三月,學之久,因以忘味之久,否則三月字連下文無意味矣。”(8)明丘浚《年夜學衍義補》卷四十三引范祖禹曰:“韶盡美又盡善,樂之無以加此也,故學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嘆美之這般,誠之至感之深也。”(9)又曰:“臣按年夜舜韶樂之作,前無倫而后無繼也,孔子生于舜千七百年之后,一旦聞而學之甚至于忘味,則在當時可知也。”(10)清劉寶楠《論語正義》曰:“《說文》‘味,味道也’、‘圖,畫計難也’,‘不圖’者言韶樂之美非計度所及也。”“(不圖為樂)此句承不知肉味之下,正以贊美韶樂所以聞習之久至不知肉味也。”“此相傳夫子聞韶樂之事不知肉味,猶言發憤忘食瑜伽教室也。”
朱熹《論語集注》在“《史記》三月上有‘學之’二字……蓋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句后又云:“曰:不料舜之作樂至于這般之美,則有以極其情文之備,而不覺其嘆息之深也,蓋非圣人缺乏以及此。”此“曰”或是“或謂”或“或謂”義,否則似與前注相牴觸(前者以《史記》有“學之”補正之)。前引(1)~(10)都提到孔子聞韶后學之習之,此與“為樂”倒比較契合,但有些注解或懂得逗留在孔子贊韶樂之美的意思上還是比較多,這說明他們對《論語》這章的懂得還是不夠確切,對“為樂”二字的懂得幾多不夠準確。魏阮籍、唐顏師古、宋程頤等則明確認為“三月不知肉味”是稱贊韶樂之美罷了,阮籍《樂論》曰:“故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言至樂使人無欲,心平氣定,不以肉為味道也。以此觀之,知圣人之樂和而巳矣。”顏師古注《漢書·儒林傳》“適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美舜樂之善也。”《二程遺書》卷九曰:“此圣人聞韶音之美,當食不知肉味,乃嘆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門人因以記之。”阮籍與顏師古解《論語》此章則有想當然的成分,他最基礎沒考核與懂得“為樂”二字畢竟何義;程頤解“三月不知肉味”更荒謬,他妄測“三月”為“音”字,那“為樂”為何就更不知了。
假如《史記》記孔子“三月不知肉味”處也用了“為樂”二字,那么司馬遷就必定不會再用“學之”二字了,因為這樣就同義反復、多此一舉。反過來,《論語》該處只需有表學習、操習的“為”字,那么也沒需要如《史記》一樣加上“學之”二字,否則這樣也是同義反復,分歧孔後輩子刪繁就簡的記敘原則與風格。司馬貞《史記索隱》曰:“按《論語》子語魯太師樂,非齊太師也;又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無‘學之’文,今此合《論語》齊、魯兩文而為此言,恐出事實。”司馬貞是錯誤的,孔子語于太師非都是語于魯太師,也非都在魯國,各國各有樂師,司馬貞臆測之下妄改《論語》;而據《論語》分歧傳本云司馬遷添加上“學之”二字能夠不合適歷史事實,則這實是司馬貞不明“為樂”二字之故。“為樂”恰是操樂學樂習樂,司馬遷說“學之”,何錯之有!
(四)何謂“韶音”?《論語》、《史記》關于孔子在齊聞韶的記述除了有“為樂”、“學之”之別以及《史記》有“齊人稱之”字眼外,《史記》還有《論語》所無的“與齊太師語樂,聞韶音”字樣。“與齊太師語樂”是事務佈景,這個佈景《論語》沒有交接,但它必定無疑真實存在。這事務佈景是孔子與齊國的宮廷樂師交通起樂,或商討樂。那《史記》“聞韶音”與《論語》“聞韶”有沒有區別呢?這個問題既可以說無區別,也可以說有區別。說無區別是作為藝術名詞的“韶”、“韶樂”、“韶音”、“韶舞”實際所指年夜體是一樣,因為韶樂里有歌有樂有舞;說有區別是司馬遷特地用“韶音”二字是有含義的,它是指韶歌,因為“音”的本義就是歌,詳見筆者《音樂的概念、音樂的效能與血氣心知》等[12]。
所謂“韶”,《說文》曰“韶,虞舜樂也,書曰‘簫韶九成,鳳皇來儀’,從音,召聲。”又曰:“箾……從竹削聲,虞舜樂曰箾韶(即簫韶)。”《淮南子·泛論訓》曰:“堯瑜伽場地年夜章,舜九韶,禹年夜夏,湯年夜濩,周武象,此樂之分歧者也。”《年齡繁露·楚莊王》曰:“舜時,平易近樂其昭堯之業也,故(作)韶;韶者,昭也。”《白虎通·禮樂》曰:“舜樂曰簫韶,禹樂曰年夜夏……舜曰簫韶者,舜能繼堯之道也;禹曰年夜夏者,言禹能順二圣之道而行之,故曰《年夜夏》也。”《禮記·樂記》曰:“年夜章,章之也;咸池,備矣;韶,繼也;夏,年夜也:殷周之樂盡矣。”對此,漢鄭注曰:“舜樂名也,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唐《一切經音義》曰:“九韶……舜樂名,韶、紹也,言舜能紹繼堯之德也,《尚書》‘簫韶九成’是也。”由此可見,“韶”是舜帝時代或描寫舜帝時代的樂,韶即昭義或紹義,是光年夜與繼承的意思,定名為韶是歌頌舜帝能繼承和光年夜堯帝的事業。不過,韶樂作為樂并不是純粹的樂曲或樂奏,而是“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記》)的樂,便是歌奏舞的一種綜合體。
《漢書·禮樂志》曰:“……至年齡時,陳令郎完奔齊。陳,舜之后,韶樂存焉。故孔子適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美之甚也。”《漢書·董仲舒傳》曰:“夫虞氏之不為政久矣,但是樂頌遺風猶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齊而聞韶也。”奔齊的舜裔陳完號敬仲,系陳國第13任國君舞蹈場地厲公之子。約公元前672年,陳宣公殺太子御寇時受牽連而逃至齊,其子孫即齊國田氏(后殺齊君自立)。陳完奔齊120年后孔子才誕生(前551年),所謂“在齊聞韶”發生時(前517年)孔子是壯年,陳完奔齊至孔子去世間約滿200年。孔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缺乏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缺乏征也。文獻缺乏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論語·八佾》)又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孔子壯年時能欣賞到齊的“韶”,應屬正常,故《樂記》也記載師乙曾對孔後輩子子貢說:“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齊,夫歌者直己而陳德也……故商者五帝之遺聲也……肆直而慈愛,商之遺聲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齊者,三代之遺聲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此可見齊樂還保存了“三代之遺聲”,唐堯虞舜后即禹夏商周,齊樂保存些舜樂“簫韶”的情勢或痕跡,或董仲舒所謂“夫虞氏之不為政久矣,但是樂頌遺風猶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齊而聞韶也”,亦非絕無能夠。
不過,孔子“在齊聞韶”時,這“韶”能否真的是陳令郎完在150多年前由陳帶至齊,這就很是可疑的了,因為陳國的樂隊歌班完整隨陳完奔齊而移齊幾無能夠,反而部門樂師歌師移齊并重編重建韶樂是能夠的,或許齊樂師依據相關歌舞遺風、歷史故事而獨立另編另建韶樂是能夠的。疑韶樂之所以名“韶”只是如師乙所謂“齊者,三代之遺聲也”的一種殘留有唐堯虞舜禹夏時代之觀念痕跡的歌舞形態罷了,這種為王室所保存、扮演的雅歌雅舞的主題或許就有歌頌唐堯虞舜禹夏時代君王或本身氏族祖先的思惟內容。也就是說,“三代之遺聲”在齊國宮廷本來就一向存在著(其他侯國或也有存在),並且有這韶也未必僭禮。即便說是僭禮,當權者也不睬會這一套了,孔子時“季氏旅于泰山”、“八佾舞于庭”(《論語·八佾》)、“魯之郊禘”(《禮記·禮運》)的僭禮可謂多見矣,此禮此樂照樣用之。不僅齊國或本有韶,並且“年夜師摯適齊,亞飯干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進于河,播鞀武進于漢,少師陽、擊磬襄進于海”(《論語·微子》),原文明中間地帶的成周之善歌能琴者散于諸侯各地,故能韶會夏的藝術家在各地亦可將聲歌藝術予以生死繼絕1對1教學之,齊為東方年夜國,經濟與文明繁榮,故齊國存韶。
作為整體藝術概念,現代的“樂”是以歌為主,即發于歌、匹于樂、成于舞。故《樂記》曰:“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此音即歌或歌頌義。《周禮》曰:“年夜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年夜祭奠,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年夜饗,亦如之。”又曰:“小師掌教鼓鼗柷敔塤簫管弦歌,年夜祭奠,登歌擊拊,下管擊應鼓,徹歌。年夜饗,亦如之。”這些顯然是以歌為主、以奏為輔的音樂活動形態,故《白虎通義·禮樂》曰“樂所以必歌”。《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觀樂”故事發生時(前544年),孔子尚在童年,但這個故事頗能反應那個時代的歌舞情況:“吳令郎札來聘……請觀于周樂,使工為之歌周南召南……為之歌邶鄘衛……之歌王……為之歌鄭……為之歌齊……為之歌豳……為之歌秦……為之歌魏……為之歌唐……為之歌陳……為之歌小雅……為之歌年夜雅……為之歌頌……見舞象箾南籥者……見舞年夜武者……見舞韶濩者……見舞年夜夏者……見舞韶箾者……觀止矣,如有他樂,吾不敢請已。”
在“季札觀樂”故事里,《周南》、《召南》、《邶》、《鄘》、《衛》、《王》、《鄭》、《齊》、《豳》、《秦》、《魏》、《唐》、《陳》、《小雅》、《年夜雅》、《頌》等風雅頌節目標焦點都是歌頌,故曰“為之歌××”,並且跳舞類節目又獨立開來曰“見舞××者”,如《象箾》、《南籥》、《年夜武》、《韶濩》、《年夜夏》、《韶箾》等舞名。“季札觀樂”這次魯宮廷里所歌《周南》至《頌》及所舞《象箾》至《韶箾》確定都是有配樂(器樂)的,但“為之歌××”與“見舞××者”之述恰好道出了聲歌主題與樂舞主題的差別,並且也道出了周代的《風》、《雅》、《頌》都是歌為主的語言藝術這一歷史事實,而此亦可在現存的《詩經》風雅頌三部門的文本里獲得完整的證實——詩者歌詞也,歌者言詠者個人空間也。
【參考文獻】
[①] 陳四海、段文:《“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中國音樂學》2008年第1期,第80頁。
[②] 王世貞編集、陳洪宜校點:《艷異編》,太白文藝出書社,2000年,第639-649頁。
[③] 苗金海:瑜伽場地《質疑〈“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中國音樂學》2011年第1期,第64頁。
[④] 于省吾:《論語新證》,《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4期,教學場地第135頁。
[⑤] 河北省文物研討所收拾小組:《定州漢墓竹簡〈論語〉》,文物出書社,1997年,第33頁。
[⑥] 唐代開成石經《論語》及本文提到的正平本何晏《論語集解》、元盱郡覆宋本何晏《論語集解》、知缺乏齋皇侃《論語義疏》、邢昺《論語注疏》、劉寶楠《論語正義》等見《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論語》影印本,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于省吾1940年月《論語新證》底本又見《無求備齋論語集成》影印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66年。
[⑦]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二冊,中華書局,1996年,第1610頁。
[⑧] 聞一多:《聞一多選集》第10冊,湖北國民出書社,1993年,第527頁。
[⑨]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二冊,中華書局,1996年,第1610頁。
[⑩] 孔子生私密空間卒年為公元前551-479年,史載陳氏后裔代齊過程為:前489年田乞為齊相而專國政,前481年田常殺齊簡公,前391年田和廢齊康公,前386年田和自立為齊君并由周王正式冊封為齊侯,前379年齊康公逝世而姜姓齊國絕祀。
[11] 劉向《說苑》所記“韶樂方作,聚會場地孔子至彼,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晚于司馬遷,不宜為據。
[12] 王虹霞、林桂榛:《音樂的概念、音樂的效能與血氣心知》,《國民音樂》2011年第6期。
附:共享空間“三月不知肉味”章“為樂”才是關鍵(王虹霞 林桂榛)
(《中國社會科學報》2014年4月28日第589期)
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3996
責任編輯:葛講座場地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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